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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将建立实施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即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度自2019年1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6日。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经营和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实施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
此次公告明确了报告的主体和时间,为了让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规定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当年新获证的企业可以在获证后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自查报告。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获证产品基本信息及生产状况;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情况;企业年度自查情况。
按照规定,获证企业按规定开展自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提交。管理系统将统一向社会公示企业自查报告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公示的年度自查报告信息,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来源:齐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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