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来,高庄镇继续加大建立调解组织的力度,积极发挥“沂蒙乡贤”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法庭、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81起,调处81起,调处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68起,调处成功65起,调处成功率达95%。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落实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镇调委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二、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由镇综治中心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和分工,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村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镇定期召开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三、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及“沂蒙乡贤”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结合“沂蒙乡贤”工作实际,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开展法制宣传,坚持预防为主。该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陈泓宇) |
|
上一篇:沂水:小花卉大产业 |
下一篇:界河镇:发挥代表作用助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
|
|
|